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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1章 死后着装(第1页)

“昨天晚上11点你在哪儿?”女友死在巷子里,恐怕再怎么巧舌如簧也脱不了干系。

“徐欢来找我吃饭,说想吃火锅,正好巷子头一家开了家泰式火锅,我就早早关了店,带她去吃。”

“走的时候几点?”

“吃完火锅应该是将近10点,之所以有印象是因为徐欢还意犹未尽,服务员来说10点要打烊,所以我们就将锅里的食物吃完就走了。”

“那你们之后呢?从店里出来去哪了?”

“我说吃这么多,溜达溜达再回楼上,徐欢却执意要回学校,说明天第一节课不能迟到,所以我也没拦着。”

“她怎么走的?”

“我本来要送她,但她说怪麻烦的,自己打车就行,我就也没坚持。送她到路口,就回家了。”

先不说这少东的话有多少分真,半夜10点让女朋友自己打车回去也是没谁了,真不知道这徐欢看上他什么了。怪不得他说是各取所需,现在看来形容的还真是贴切。

“你说送她到路口,没见出租车来就回家了?”

少东也觉得自己有点过分,急着解释:“这地方地处闹市区,出租车也挺多的,而且当时也不是很晚,我就没多想……”

小彤实在是替徐欢不值得,少东直到现在除了一丁点自责以外没半点难过,这哪像是恋爱中的男女朋友,更像是一拍即合出事后又急于撇清自己的一夜情,不禁让人唏嘘所谓的爱情竟如此不堪一击。

分手时是10点,法医给的死亡时间是11点,如果少东所说的是事实,那么这一个小时的时间徐欢去了哪儿呢?她究竟有没有上出租车呢?明明少东已经把人送到了等车的地方,那么什么人会在这时候突然出现呢?

就在蔡队以为法医工作已经差不多结束时,花小雨竟然爆出了惊天内幕:“蔡队,有发现。”

听说法医有发现,蔡队自然是第一时间跑到尸体旁边,又惊又喜到问:“怎么了?有什么新发现?”

花小雨慢慢将死者的头部抬起,并将身体侧过来,以便蔡队能更好的观察。

“我手指的这个位置,有颅骨损伤”花小雨把手撤回来让蔡队看看手上的血,接着继续说:“这处颅骨损伤很严重,我刚刚检查过,死者的枕骨正中已经塌陷并碎裂,应该是被凶手按着头在墙壁上猛烈撞击形成的。”

“为什么不是用锤子之类的工具袭击后脑造成的呢?”

“锤子之类的工具袭击头骨形成的创伤受力面积小并集中,不像死者的后脑血肿面积这么大,而且受力面积也更大一些。

更重要的一点枕骨的这个伤没有生理反应,说明这处才是致死伤。我又返回去看了脖子的勒痕,皮下出血很明显,但是舌骨并未折断,死者并没有被勒死。”

蔡队很快领悟花小雨的意思,“言外之意就是死者是先被凶手用带状物勒得昏死过去,然后又被按着后脑脑撞击墙壁以致死亡。”

“不错,是这个意思。”

但是周围并未看见有血的墙壁,再加上死者脚上是双崭新的运动鞋,蔡队怀疑死者是被人移尸至此。

花小雨见到蔡队看向了死者的鞋子就知道他已经分析的八九不离十。于是脱掉了运动鞋,吊带袜里露出了被磨破皮的后脚跟。

说明凶手应该是一个人,否则两个凶手应该是把尸体抬起来而不是接触到地面。

“这里的皮肤同样没有生理反应,更进一步证明是死后被移尸至此,磨破了后脚跟。”

不过蔡队显然还没被新的事物限制住本来活跃的思维,脚是破的,为什么袜子是完好的,甚至没有泥土附着在上面。那就只能说明一个事情,袜子和鞋子都是在发现尸体的垃圾桶旁边现穿的。蔡队想到这里不禁汗毛直立,要知道这种凶手多半心理素质异于常人,不但思绪诡异,而且极具变态心理,刚啃完白银这块硬骨头,该不会是上天又派来考验人的吧?

“花法医,这鞋子你还需要吗?”

“我用不到了,你拿去调查吧,另外袜子等到了队里我送去痕检科,你需要的话就去那拿。”毕竟现场是露天的,而且又这么多男同事,花小雨并没打算当即就将吊带袜从尸体上脱下来。一来是避免尴尬,最主要的是给予死者足够的尊重。

“会不会又是连环凶杀案呢?死后修饰的特征很符合变态杀人的犯罪特点,这类凶手会有自己特定的杀人目标,并在死后有自己的一套特定行为,比如说留下签名,标志或是什么特殊符号以示自己的领地。”花小雨临走和蔡队讨论着自己的看法。

蔡队当然知道花小雨所指的是什么,不然也就不会在发现鞋和袜子时惊得一身冷汗。

法医和痕检组离开以后,蔡队吩咐接下来的工作,由于环境是在室外,所以受天气影响比较大,变数也多,要在第一时间尽可能将全部线索都悉数找到,以免日后再次勘察愈加困难。

“赵军,你和小泽走访一下附近的居民,看看有没有人见到死者上过出租车,或者是在11点左右有没有什么奇怪的人出现。”

“小彤,你就到少东所说的火锅店看看他是否和徐欢在10点时离开。”

“王进先走一步,到山大金融系了解一下情况,看看徐欢到底是什么样的人。采访一下徐欢同学,看看她们是否知道少东的存在,两人感情怎么样。”

外围都已经部署好了,那么留给蔡队自己的还有一个十分紧要的任务。

既然这里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,寻根索据找到第一案发现场就是目前的头等大事。

凶手是一个人,拖着尸体一路过来并不容易,要防范被人发现,又要停下来歇脚。第一案发现场要么就在附近的某个地方,要么凶手就是开车到巷口,再把尸体移动到这个不易被人发现的垃圾桶附近。

从早5点到10点整整五个小时,尸体才被人发现,又是在闹市区说明凶手对附近的环境十分了解,知道什么地方不易被察觉。

清晨5点钟天已经几乎全亮了,凶手还敢拖着尸体前进,后又将袜子和鞋穿在死者身上,说明他利用了巷子两侧都是商户要9点以后开门的特点,真是个思维缜密的凶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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